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新国发 2 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践,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贡献,经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科技团队,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科技团队。

    2.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离退休科技工作人员,曾获得过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的人员。

    3.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从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中评选产生。(1)符合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评选范围,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国内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

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2)被推荐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及 70%以上集体成员工作籍原则上须为贵州籍,且工作业绩主要在贵州省内作出。

    4.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从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中评选产生。(1)符合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评选范围,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国内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
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2)被推荐的个人工作籍原则上须为贵州籍,且工作业绩主要在贵州省内作出。
    (二)表彰名额
    1.“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5 个,并从中择优产生不超过 2 个作为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
    2.“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30 名,并从中择优产生不超8 名作为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
    (三)推荐名额
    1.贵阳市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贵安新区)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 2 个、候选人 4 名;其他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 1 个、候选人 2 名。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团队 1 个、候选人 2 名。

    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有关驻黔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 1个、候选人 2 名。

    4.高校(企业)科协可各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 1 个、候选人 2 名。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4.集体参评对象,近五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个人参评对象,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2.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综合考虑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团队和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技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 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4.严肃评选纪律,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个人,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表彰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不严格把关,出现推荐对象事迹造假等情况,情形严重的推荐单位,取消该单位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表彰年度的推荐资格。
    5.候选对象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
    6.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团队所有成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规定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商联等
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四、推荐工作程序
    各推荐单位仅负责推荐“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候选对象。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请填写《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推荐表》(附件1)、《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推荐表》(附件 2),一式 3 份。

    2.有关附件材料 1 套(装订成册)。包括:(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 8 篇);(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及以上)证明材料;(7)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推荐表》(附件 1)、《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推荐表》(附件 2)电子版均采用WORD 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采用 PDF 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sxykyc@gzcc.edu.cn。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2:00 时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226 办公室。

科研处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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